扬 师 大 社 团 风 采 , 展 敬 敷 青 年 风 貌 。

 
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 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发起成立程序,根据《安庆师范大学社团发展中心章程》和社团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审核单位为社团发展中心,核准单位为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第三条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术、创业科技、文艺爱好、体育运动、公益服务五大类社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所在校区进行以上类别申请,一个学生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章 成立条件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有5名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立学生社团,应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全称应冠以“安庆师范大学大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大学生”三字。

(四)制定了社团章程(草案),其内容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产生的程序、任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所在年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无违纪违规处分。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名称容易引起民族纠纷、不利于祖国统一,违反党和国家其他政策。

(二)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安庆师范大学社团发展中心章程》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广大学生利益与要求。

(三)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四)挂靠商业机构,参与商业性营销和推销等活动。

(五)申请社团成立材料弄虚作假。

(六)社团名称以发起人姓名或姓名缩写命名。

(七)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八)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社团,未采取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

(九)其他不适合成立社团的情况。

第三章 应具材料

第七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介绍。

(三)社团的会徽及其含义。

(四)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六)社团的部门设置、职能说明及现阶段人员组成。

(七)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指导意见。

(八)社团经费来源计划以及使用计划。

(九)社团成立第一个学期的活动计划。

(十)社团负责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全称,英文名称及简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的终止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社团会徽设计要求

(一)内涵寓意

1.力求反映社团的性质、宗旨、理念及文化底蕴,体现当代青年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富有深刻的寓意。

2.构思精巧、主题突出、造型稳重大气、色彩大方、富有艺术特色、富于视觉感染力。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便于放大或缩小,可使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3.可适当借鉴、参考有关设计,但主体设计应属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

(二)设计内容

1.会徽

为使各学生社团会徽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根据美观简介、形状规则的原则,建议各学生社团会徽设计为以双环同心圆为基础,双环间标记有关字样,环内镶嵌会徽主体。

2.组成简介

简单说明会徽的组成,不多于100字。

3.设计理念及含义简介

详细阐述会徽的构思、创作及含义,不少于100字。

第四章 处理流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材料,交由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审批。

第十一条 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自收到学生社团社团成立申请全部有效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未通过初审的,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将向发起人说明理由;通过初审的,交社团发展中心常务委员会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起人进行初审答辩,答辩结束,拟举办表现社团特色的活动,社团发展中心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评估,并在活动举办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通过评估的,经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同意批准后成立。

第十二条 经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进入为期12个月的学生社团筹备期,筹备期自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同意批准学生社团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同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同意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开展初步的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筹备期社团的会费不得超过人民币15元。

第十六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接受社团发展中心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发展中心的各项规定。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不是社团发展中心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可列席全体大会,但是享有和履行社团发展中心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社团发展中心将对其进行最终答辩。答辩通过后,该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发展中心提交正式登记申请,经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同意批准后登记取得正式社团资格。

第十八条 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同意并报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批准登记。发放《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学生社团,社团发展中心应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批准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海报、宣传板、横幅或其他形式宣告成立。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一周内招收新会员,产生第一届学生社团干部,并在招新完成三天内将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至社团发展中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否则将追究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社团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社团发展中心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

 
©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 Reserved.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拥有所有版权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五食堂三楼) 网维护与技术支持:社联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