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安庆师范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全校社团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第五条 安庆师范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单位及其权利义务
第六条 在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俱乐部为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与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参加社联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联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社团代表大会
第九条 安庆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安庆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参加安庆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职责: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委员会是社联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常设机关。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体理事负责。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主席助理若干名。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会议;
(三)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协调统筹社联与社团的关系。
(二)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进行调查、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理事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四)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联的各项制度、文件。
(五)提名社联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主席助理职责:
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场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理事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秘书长负责社联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校团委对社联工作进行指导。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兼任,协助秘书长、主席开展工作,牵头落实社联综合性、常务性的工作,牵头组织社联有关社团年度考核、精品社团评比、社联会议等综合性工作。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联理事会理事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联理事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联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代表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提议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二十六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学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理事会从社联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八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代表大会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