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流程,特制定《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流程》。相关活动审批流程如下:
第二章 活动审批
第二条 社团在学期开始就应该将本学期活动、工作计划上报。如有特殊需要开展计划外的活动需提前两周将活动上报审批。
第三条 社团如需进行活动申请,需提前一周填写《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学生社团活动场地借用登记表》,与活动策划一起发至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批委员会邮箱:shetuanhuodong@sina.com;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接受社团活动申请资料72小时内向所申请的活动负责人进行答复;
第五条 在接受社团活动申请资料后完成初步活动审批,并在《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项目审批委员会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若活动审批不通过,需注明具体原因)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社团负责人将社团活动申请材料递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老师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校团委老师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签字并盖章;
第七条 社团活动申请通过审批后,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部长将《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详细活动策划书一同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
第八条 社团在完成所有活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原定计划开展活动;
第三章 活动总结
第九条 活动结束后两天内,社团将活动新闻、图片发至学生社团联合会新闻邮箱。
第十条 活动开展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三张图片)电子版发至项目审批委员会邮箱备案,学生社团将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纸质版)及相关材料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活动申请中,若不注明具体活动负责人,具体活动负责人为社团负责人。
第十二条 若上述其中任意一个审批流程未通过,相应活动将不得开展。
第十三条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社团活动申请流程最终解释权归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