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师 大 社 团 风 采 , 展 敬 敷 青 年 风 貌 。

 
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 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社团考核与评比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安庆师范学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

第二条 评比结果可作为各级部门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社团归属单位等评比、奖励、表彰、推荐时的参考。

第三条 评比设计考评期为一年,学期内每月更新一次;设置基础项、活动项、专项、加分项4个评比项目。

第四条 基础项设计

(一)基础项内容包括:

1.组织建设;

2.遵纪守规;

3.内部活动;

4.财务管理;

5.材料收集;

6.计划进度等。

(二)组织建设包括:

1.内部分工健全;

2.例会每月1次;

3.换届手续正常合法;

4.按时注册;

5.有专职指导教师定时指导。

(三)遵纪守规包括:

1.遵守政府、学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社团会长、会员了解社团部、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流程、办法、规定;

3.配合日常及大型活动时关于社团活动的安排;

4.按时参加相关通知会议;

5.按时交纳社团内部活动会议等材料。

(四)内部活动:

1.每学期至少2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列席。至少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公布社团的重大情况。

2.定时开展旨在服务会员的活动,如:讲座、比赛、演出、培训等,要求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

(五)财务管理:

1.遵守《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2.财务管理明晰,按时上报账簿、财务报表及原始票据,以便备案及公布接受监督;

3.社团活动预算决算明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六)材料收集:

1.设置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会员;

2.保留社团章程、每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总结;

3.保留历年主要会员名单;

4.保留内部工作简报;

5.保留内部财务报告;

6.保留内部刊物;

7.换届时有资

第五条 活动项设计

(一)学期内每月最后一周内将社团自评当月3项(可以少于3项)优质活动报送至资格审查评比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评分。报送活动得分与以往活动得分汇总,取分数最高的3项活动,将得分计入活动项;

(二)活动项评分标准分为程序规范、规模影响、材料总结三部分。

程序规范部分(10分)

1.活动主题立意鲜明,积极向上,能够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2.按照预定计划开展活动,有预算、有活动流程、审批手续合乎规定、严格遵照既定程序;

3.临时性活动严格按照主管理事安排高效率开展;

4.对积极参加校团委安排活动的社团予以鼓励。

(三)规模影响部分(10分)

1.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体现活动目的及意义;

2.参与者积极参与,并给予积极评价;

3.社团媒体(社团网、龙山青年)有报道,校内媒体给予关注;

4.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的现场照片。

(四)材料总结部分(10分)

1.及时发送新闻报道及照片(指定理事与主管理事各一份);

2.收集相关媒体报道,撰写活动总结;

3.对积极参加校团委安排活动的社团予以鼓励。

(五)专项设计

1.专项评分由资格审查评比委员会专项理事负责,每项分数在专项内容中公布;

2.专项活动用于大型及特殊活动时对社团评分,根据相关安排评分;

3.专项活动评分细则、操作办法将在每次活动前公布。

(六)已有专项内容

1.社团招新,20分;

2.社团大会,5分/次;

3.社团培训, 5分;

4.社团表彰大会,30分;

5.社团文化节,30分;

6.按规定上交材料,15分/次。

第六条 加分项设计

(一)加分项由资格审查评比委员会评议理事负责,以如下安排或特定活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公告为准进行加分;

(二)加分值须报学生社合会备案;

(三)学生社团根据自身所开展活动情况在活动后一周内申请加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布公告。

第七条 加分标准

(一)活动宣传报道:活动后有相关总结报道,公布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并配照片+1分,被选出公布在校园网并配照片+2分,上交工作汇报材料至学生社团联合会+2分,校外媒体报道+10至50分;

(二)参加校团委安排组织的社团自愿参加的项目,参与相关志愿服务,根据提前公布加分标准执行;

(三)能够凭借社团自身力量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并推动社团主要工作发展,联合其它社团开展活动,视情况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分并公布加分情况;

(四)凡社团成员(包括会长)能够留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留任期间该社团年度评比+30分;

(五)社团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准予加分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操作安排

(一)由负责评议的理事定期收集评议资料进行核算,每月公布社团当月分及累积分;

(二)在每年年底统计如下数据:

1.由所有理事上报的基础分;

2.由评议理事提交的活动分;

3.由专项理事提交的专项分;

4.由社团提交并批准、校团委社团部公布的社团加分;

5.每月得分公布在社团网,排名参考依据为累计分数。

第二章 社团奖励

第九条 为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做为学生活动主要阵地的作用,校团委将在每学年末,对本学年内在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并授予 “星级社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社团先进个人”等称号,个人荣誉记入团员档案。

第十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二)对本社团工作积极热情、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好社团活动,工作成绩显著;

(三)工作谦虚谨慎,能团结本社团会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认真贯彻执行社团的规章制度及党组织和校团委的决议精神;

(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六)学习刻苦努力,无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七)学生社团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社团成员评价良好;

(八)带领社团成员取得佳绩,社团被评为 “星级社团”的负责人将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社团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二)对本社团工作积极配合,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从活动中有所学、有所积累;

(三)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安排,能团结其他社团会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能认真执行社团的规章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决议;

(五)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为社团发展积极荐言献策;

(六)学习刻苦努力,无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七)社团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其他社团成员评价良好。

第十二条 “星级”社团评比条件:

(一)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庆师范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等,服从党组织和校团委的领导。

(二)有明确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

(三)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必须建立健全的帐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庆师范学院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社团财务运行良好;

(五)按时按质开展该社团的常规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配合学校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活动;

(六)对社团的会议、活动应有相关的文字记录,相关材料应及时上报备案。每学期开始有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落实,期末有总结;

(七)一年内社团干部无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 “星级”社团数量应不超过所有社团数量的50%。

第十四条 除上述条件外,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和鼓励。

第三章 社团惩处

第十五条 有下例违纪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社团活动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勒令解散。并向全校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未经校团委批准而擅自组织活动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

(三)财务管理混乱的社团将给予勒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四)不开展活动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发展方向不正确的社团,应暂停一切活动,勒令整改,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加处分直至勒令解散;

(五)各社团负责人,应对该社团所做事情负相关责任,因其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影响的,将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乃至撤换负责人;

(六)各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者,应停职反省。严重违法乱纪者,将撤销其在社团内所任职务,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七)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社团部(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 Reserved.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拥有所有版权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五食堂三楼) 网维护与技术支持:社联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