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外出、社会实践等
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1、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外出、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会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各类外出、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一周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予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
3、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成员参加论证会。论证会通过后,活动负责人和参加活动社团成员签订《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和《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
4、在社团的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给予活动全程指导,无指导老师的社团一律不允许进行校外活动。
5、参与活动的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需签订承诺书,并说明原因,活动期间一切问题自行负责。
6、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
7、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