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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外出、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外出、社会实践

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1、学生社团举办各类外出、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需报经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会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2、学生社团各类外出、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一周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报予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学校团委。

3、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申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负责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成员参加论证会。论证会通过后,活动负责人和参加活动社团成员签订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指导书》和《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

4、在社团的指导老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给予活动全程指导,无指导老师的社团一律不允许进行校外活动

5、参与活动的的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需签订承诺书,并说明原因,活动期间一切问题自行负责。

6、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社团校外活动,学校团委将会同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

7、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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