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者引导、告知服务对象去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和全体成员。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办事文明、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第四条 不属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或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帮助查找并告知其有关单位的地址。
第五条 首问责任办理时限:对于咨询类和信息类事务,首问责任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及时转相关部门。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团须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应在学期开始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团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九条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 问责制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各项工作中,主任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明确分工,细化到人,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任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全校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制定本条例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干部、干事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比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
(一)由校团委考核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团考核部长团,由综合事务部组织各部门部长具体负责考核本部门干事。
(二)综合日常汇报,活动组织,工作表现,部门职责等方面综合考核干部干事。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把以上信息录入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党团学工作经历中。在工作考核期,校团委将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评价。
第十六条主任团:由团委老师根据主任团的具体工作情况给予评价,各部门部长也可向团委老师汇报主任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部长团和部门
(一)每个月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需向分管主席上交一份工作汇报,用以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工作历程。
(二)每学期末部门需要一位代表负责部门答辩,主任团将根据答辩汇报情况与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授予“优秀部门”称号。
第十八条部长团及部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不及格”五个等级 。
第十九条干事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形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有序运行机制,特制定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人事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遵循“公正透明、鼓励先进、全面及时、广泛听取”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事。
(三)考核目的
对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干事在校学习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为干事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大致为每学期第十五至第十六周。
(五)考核办法
本考核制度分为干事的自评、各部成员间的互评以及部长对干事的考评三项。
自评(占考核成绩的10%,百分制):
通过干事对自我工作情况的深刻认识,结合自身的工作表现自我给出评价。
(七)互评(占考核成绩的30%,百分制):
为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监督,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能够从多方位考量同事,综合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八)考评(占考核成绩60%,百分制):
由部长对部门干事做出评价,综合干事的工作表现予以正当评价。考评包括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两个方面。
(九)该考核制度为每学期结束工作前进行,并作为年度社联之星的评比考据。
(十)考核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项工作须提前制定完成时间,以便配合考核记录。办公室干事负责考核主持,各部门部长团需对本部门干事进行考评。
(十一)办公室在考评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整理完成,便于档案的更新。
(十二)考核奖惩:各部门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干事颁发奖状及奖品。第一名可获得社联之星评比加分;考核结果最后一名由各部长确定具体惩罚措施,并于考核结果公示一星期后将工作总结及反思上交至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末进行主任团换届选拔。
(二)凡在安庆师范大学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皆可竞聘担任主任团职务:自取得安庆师范大学学籍以来所修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经过补考、重修已获得该科目学分按及格认定);自取得安庆师范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三)由现任主任团向全校发布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团换届选拔通知,参与选拔的学生向主任团递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后,主任团将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察和组织考察。
(四)现任主任团主持换届选拔面试,可酌情邀请团委书记、老师、各学院领导、各部长团成员列席,组成评审团。
(五)主任团换届选拔面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评审团根据面试综合表现和过往工作情况综合确定主任团建议名单,递交校团委审核,审核结果在答辩结束后一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诉。
(六)新任主任团任期为一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任用制度
(一)每学年末,待新一届主任团上任后,方可进行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及面试。
(二)凡在安庆师范大学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皆可竞聘担任部长职务:自取得安庆师范大学学籍以来所修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经过补考、重修已获得该科目学分按及格认定);自取得安庆师范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三)由主任团向全校发布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换届选拔通知,参与选拔的学生向主任团递交报名申请。名报截止后,主任团将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察和组织考察。
(四)主任团主持各部门部长换届选拔面试,由团委相关老师、主任团以及部长团部长列席,组成评审团。
(五)部长换届选拔面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评审团根据面试综合表现和过往工作情况综合确定各部门部长建议名单,递交校团委审核,审核结果在答辩结束后一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向主任团提出申诉。
(六)新任各部门部长任期为一学年。
第二十二条退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队伍的辞职劝退行为,体现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良好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保障学生社团联合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避免出现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辞职:
1、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在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均享有主动提出辞职请求的权力。
2、现任主任团成员辞职应向校团委分管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查批准;现任各部门部长辞职应向主任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团讨论上报团委分管老师批准;现任各部门干事辞职应向本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由部门成员讨论上报团委分管老师批准。
3、在辞职申请未获批准之前,应继续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所有书面申请须具有详细充分的正当理由,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综合事务部部门也进行档案管理更新。
(二) 在职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主动提出申请辞职,经讨论批准后方可离职:
1、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自身工作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三) 被动劝退:
1、所有被劝退人员在劝退后不得再执行相关权利,不得散播诽谤言论。
2、劝退主任团成员需由团委相关老师和主任团其他成员商讨后撰写劝退报告,说明相关理由;劝退现任部长需由主任团和部长团其他成员商讨后撰写劝退报告,说明相关理由,并报备团委相关老师同意;劝退部门干事需由部长、分管主席以及部门其他成员商讨后撰写劝退报告,说明相关理由。
3、所有在任期未结束前被劝退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需将工作证交给综合事务部,不参与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的评选,不对其发放聘书。
(四)在职主席、部长和干事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劝退:
1、得到学院记过及更严重的学校处分者。
2、学期末存在挂科达两门以上者。
3、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工作作风不当,品行不端,影响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者。
4、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不良行为,连续旷会或多次不参加集体活动,犯有严重错误者。
5、散播侮辱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校的相关不当言论,传播制造有悖社会正能量的网络行为者。
6、一学期无故缺席例会、值班、查班活动或无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务达三次,部长例会上通报后仍然无改正者。
第二十三条干事任用调度制度
鉴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前期招新各部门宣传效力不当以及新生不了解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而盲目听从他人意见,导致加入本部门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本部门,从而消极工作,所以为了更好的提高干事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干事培养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 凡是在本部门内部表现优异者,有意向去其他部门发展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大一干事均可申请,并填写部门调度申请表,大二干事以及正副部长不适用此制度。
(二) 每部门每学期只有两个干事任用调度申请名额,且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三个星期内,每个人只有一次调度机会。
(三) 干事自行填写部门调动申请表,并附上申请书,经本部门部长和分管主席考量后进行本部门内部表决,符合条件者方可推荐到意向部门。
(四)本部门部长整理干事工作情况汇总,向意向部门部长推荐,意向部门查看部门调动申请书,工作情况汇总,符合基础条件后进行笔试面试。
第二十四条干事行为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组织建设,树立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公众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形象。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准,具有很强的正义感。
(三) 具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具有积极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五)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物品领取、借还都要事先在办公室做好登记,借出物品不得损坏或遗失。
(六)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不得以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七) 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会议的种类:主任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例会、临时会议等。
第二十八条会议的时间及主持人:主任团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团委相关老师主持召开;部长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由主任团主持召开;部门例会依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一周举行一次,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召开。
第二十九条会议的准备:
(一)主任团会议与部门例会由会议相关负责人牵头联系。
(二)如工作需要,主任或者分管主任也可参加部门例会进行考察、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临时相关会议。
(三)会议主持者必须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的内容和目的,拟好会议提纲、决议草案等。主持者应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有初步的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宣布开会,正确引导会议方向。
(四)与会人员应准备好会议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五)会议相关负责人应该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收集并整理资料、布置会场、备好座位、签名考勤。
第三十条会议要求;
(一)各会议相关负责人必须提前预定会议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
(二)主持人需提前十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
(三)与会人员按时、按要求出席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四)会上各出席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认真领会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五)会议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需集中精神,认真参与、积极讨论。会后必须认真执行会议布置的各项决议和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会议纪律
(一)凡与会者有事不能出席,必须事先说明情况。如确实事出突然,不能会前请假,会后必须说明原因并由会议负责人做好记录备案。
(二)凡迟到或未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主动向会议主持人了解会议内容并执行会议所布置与本人有关的决议和任务。
第三十二条所有例会实行签到制。对迟到、缺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并由办公室存档,以备查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无故缺席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检讨,第三次除名。其中例会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第三十三条部长例会会前均需提前一天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与会人员会议举行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会议举行地点若为后勤食堂三楼会议室,则需提前一天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申请借用办公室,详见《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室借用管理办法细则》
第七章 值查班条例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值班查班人员的管理力度,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故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值班条例
(一)由除综合事务部外其他部门成员负责值班工作。
(二)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12:00
中午:12:00-13:30
下午:17:00-18:30
晚上:18:30-20:00
(三)值班地点为后勤食堂三楼学生社团联合会值班点。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借用登记、来访接待、卫生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所有干事按照轮值安排准时到岗值班,不可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值班需提前一天写好假条向综合事务部报备,或找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学代替值班。
(六)有事不能值班未请假者按旷班处理,每人一学期无故旷班达三次及以上者实行劝退。
(七)值班人员值班过程中如果遇到自己职能之外的问题,及时联系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成员。
(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外借学生社团联合会物品,如有需要借用者,值班人员需联系办公室人员。
(九) 值班人员应负责值班后值班点的清理工作,具体如下:
1.整齐排放值班点文件、物品,使用过后放回原处。
2.保持桌椅整洁,及时清理脏污灰尘。
3.值班过后及时清扫地面,清倒垃圾筒。
(十)值班人员应准时到达值班点不得出现值班时间值班点无人的现象。不遵照值班时间进行值班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无故缺席值班的,由当事人写书面检查交给办公室。
(十一)每天最后一班值班人员结束值班后离开时要关闭灯光,关好门窗。
(十二) 非值班查班人员不得在值班点逗留妨碍工作。
(十三)值班人员需穿着得体,举止礼貌。
(十四) 每一班次值班人员到岗后,对值班场所以及后勤食堂三楼过道进行卫生检查,积极打扫,保持卫生清洁。
(十五)值班纪律要求:
1、值班时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同学值班;
2、不在值班点内吸烟、喝酒,不在值班期间吃东西,无不文明举止;
3、衣着整洁得体,不能穿短裤、拖鞋、背心来值班;
4、值班期间不得玩手机、玩电脑,除非紧急事务,否则不能打电话;
5、值班时间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点。
6、值班人员需详细填写《值班记录本》,在值班期间对其情况应该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查班条例
为了使值班监督制度化、系统化,使值班人员更认真负责地进行值班工作,促进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故制定查班条例如下:
(一) 由综合事务部成员周一到周六进行查班工作。
(二) 查班人员需穿着得体,举止礼貌,和值班同学友好接触。
(三) 按照查班表进行轮流查班,查班后要及时在值班表上详细记录当天值班情况。
(四)对于未来值班的人员要联系其本人了解情况,若为请假要查看请假条,若为旷班要如实记录,不得包庇。
第八章 请假制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干事请假由各部部长审批,各部部长请假由主任团审批。
(一) 原则上必须以短信请假,按程序请假,事后不补假。(原则上须提前以纸质版假条请假,特殊情况提交电子版假条,事后补齐纸质版,按程序请假,事后不补假)
(二) 因公事请假不记入考勤。
(三) 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请假、旷勤三次及以上内部处罚)
(四) 口头请假或托人代请一律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五) 请假理由必须是事实,若以编造理由来达到目的,内部处罚。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部门例会请假,需由另一名部长审批;主任团成员部长例会请假,需由主任团审批。
第三十九条 请假信息应该及时汇报给负责会议记录的个人或部门。
第九章 物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为有效合理地利用学生社团联合会资源,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加强对物资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以保障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和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所有物资归属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践部统一管理,物资管理和借用均由实践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的所有存在于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物资管理
(一) 每届之初,进行物资交接。实践部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据实记录物资情况,并上报给主任团和团委相关老师。
(二) 各学生社团、部门(学院)借用物品均要在大学生活动中心进行登记,各借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三) 外联实践部负责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登记,核查物资流失情况。
(四)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物品应做到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保管完好,全体成员有义务爱惜、整理社团联合会的每一件物品。
第四十四条物资借用
(一) 外联实践部设立专门的物资借用登记表,记录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
(二) 各学生社团、部门(学院)在活动中需借用物资的,须由借用人在外联实践部干事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办理,未在场不得借用物资。借用物品需借用者抵押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领取物资时登记在案,认真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物资借用登记表》,如实填写借用时间、借用负责人、借用单位、借用物品及数量、归还日期等信息。
(三) 各借用单位在活动之后,清点物品数量及完好情况,在规定的归还日期前统一交还至大学生活动中心;若超时归还,则实践部有权拒绝该单位在一周时间内再次借用任何物资的要求。
(四)外联实践部干事在收到归还的物品后,归还情况认真记录在《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物资借用登记表》上。情况需填写完整、清晰,尤其是联系方式、归还日期和归还负责人。
(五) 在收到归还的物品时,要注意检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如没有损坏,将物品放回原位。若在借用时间内物资发生了损坏甚至丢失,将拒收并作记录。若借用单位有能力对损坏物资加以修复,由借用单位派人修复物资;若无能力修复或物资已失去修复价值,借用单位须照价赔偿或按原样购买。
(六)若借用单位未向外联实践部说明情况,无故擅自借拿物品的,将视为强行借出。一经查实,第一次予以警告,三次及三次以上外联实践部将拒绝该单位的物资借用要求。
(七) 所有物品一律不接受借用预定,最多提前一天办理手续,借用手续一经办理及时拿走所借用物品。
第四十五条其他
(一) 外联实践部负责物资管理的人员联系方式:
马猛:15675569225
(二) 负责物资管理工作的实践部相关干事,要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遗失,及时进行赔偿。
(三) 学生社团联合会物资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大学生活动中心,如需带离,需通知外联实践部相关负责人并做好登记。
(四) 外联实践部一切物品资产归属为学生社团联合会,不得私自占有。
(五) 实践部负责物资管理的相关人员要定期清点物资,防止借用时库存不足。
(六) 外联实践部干事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物资需经过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允许。不得私自携带外人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物资。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向所在部门部长反映,第二次将在考核中予以记录。
(七) 对于值班点上交的失物,外联实践部应妥善保管,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八) 不可以借职务之便行个人之私,如借用不登记等。一经查实,当事人须向部长作出书面检讨,并在部门例会上进行通报点批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