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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招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社团招新正规化和严格化,确保学生社团招新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正式注册学生,承认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所有在校大学生注册学生社团。

第二章 社团招新

第四条 学生社团招新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安排。

第五条 学生社团招新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为期两天。

第六条 学生社团招新地点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意见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学生社团招新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预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取会费,严禁学生社团以盈利为目的向会员征收其他费用。

第八条 除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不收取会费外,其他学生社团均一次性收取会费15元。

第九条 学生社团招新宣传时间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私自进行各种线下宣传,不得私自悬挂横幅。允许学生社团招新前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进行线上宣传。

第十条 学生社团宣传材料内容必须体现本学生社团的性质及宗旨,符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不得印发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相关宣传材料,杜绝虚假夸大宣传,避免不正当竞争,严禁诋毁其他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招新所需场地、帐篷以及桌椅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借用,各学生社团根据相关通知进行领取。招新期间须确保帐篷桌椅无损,否则由学生社团进行相关赔偿。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使用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发放并加盖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作为会费收取凭证。该发票一式两联,开具时应注明时间、付款人、收款人、付款金额。开具后,第一联即白色页由会员留存,第二联即红色盖章页由学生社团留存。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须在招新当天结束时将会员登记表、会员会费及收据交至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登记表应自行复印一份留档,上交原件,其中会费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查部统一清点汇总,上交至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由学校纳入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院系指导的学生社团会费在各院系团总支的监管下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招新期间学生社团受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及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若未招满30人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补招或续招,须向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后可安排补招。

第三章 会员档案及会员证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招新结束后需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招新档案表》并交至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新会员人数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总之后上报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由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统一定制会员证并从社团会费中扣取工本费。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新会员会员证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办理,由学生社团集中填写会员信息并张贴会员照片后交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加盖学生社团公章和注册章,学生社团需在盖章后一周内向新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须在招新后两周内召开本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如有学生社团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负责人撤职、取消学生社团年度评优资格以及注销学生社团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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