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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所有注册学生社团。

第二章 常规活动与精品活动

第三条精品活动:

社团精品活动为某社团独有的,最能体现社团特色宗旨,且开展具有一定经验,活动规模较大,在校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广受好评的社团活动。

第四条精品活动要求:

(一)体现社团特色,活动开展紧紧围绕社团宗旨,不背离社团发展方向。

(二)活动至少开展过一次,社团对举办此项活动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认识到活动开展前后所要进行的各项准备,能够汲取活动中的不足以提升活动质量。

(三)活动面向范围不限于社团内部,延伸到全校、全省,甚至更大范围。

(四)有创新精神,不一成不变,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加入新的思想,使活动的开展更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五)活动开展秩序井然,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应该有专业老师的指导,活动开展必须要有相关完整材料(海报、新闻、图片、总结等)。

(六)活动开展质量好、效果佳,深受广大老师、学生好评。

(七)精品活动审批需交活动审批表和活动策划书。活动开展过程中须有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进行活动鉴定,并填写活动鉴定表。

第五条常规活动:

社团常规活动为社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活动规模、影响较小的,参与人数较少,主要针对社团会员的社团活动。

第六条常规活动要求:

(一)活动定期(每周、每月)举办或者不定期举办,参与人数相对较少。

(二)活动规模较小,主要面向本社团会员,在校内外影响力不大。

(三)常规活动审批只需填写活动审批表,不需递交活动策划书。活动开展过程中须有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进行活动鉴定并填写活动鉴定表

第七条精品活动的申报流程:

(一)已成立协会若要申报精品活动需在办活动前向项目审查部提出申请,项目审查部根据活动质量进行审核并交由综合事务部认定通过。若通过审核,次年即可正式成为精品活动。

(二)新成立的社团若活动达到精品活动要求的,可在成立的第二年(包括筹备的一年)起向项目审查部提出申请,并将活动的相关材料上交项目审查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综合事务部会认定通过。

第八条精品活动降常规活动规制

项目审查委员会在《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精品活动一览表》之上根据社团精品活动举办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若社团某精品活动举办效果连续两年不佳则降为常规活动。

第三章 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制度

第九条大型精品活动的认定

必须为协会长期举办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生社团精品活动,即

(一)体现社团特色,活动开展紧紧围绕社团宗旨,不背离社团发展方向。

(二)活动至少开展过一次,社团对举办此项活动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认识到活动开展前后所要进行的各项准备,能够汲取活动中的不足以提升活动质量。

(三)活动面向范围不限于社团内部,延伸到全校、全省,甚至更大范围。

(四)有创新精神,不一成不变,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思想,使活动的开展更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五)活动开展秩序井然,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应该有专业老师的指导,活动开展必须要有相关完整材料(海报、新闻、图片、总结等)。

(六)活动开展质量好,效果佳,深受广大老师、学生好评。

第十条申请条件:

非星级社团或星级较低的社团在举办大型精品活动时若想要适当增加该活动的PU学分可提前两周向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及该活动策划书,通过老师审核后该活动方可提升 PU学分,提升后分数不得超过五星级社团精品活动学分,五星级社团一般不予申请。

每个社团每学年最多有两次申请机会。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的反馈

1、协会举办该活动时必须通知对接本协会的干事到活动现场进行活动鉴定确定活动的真实性

2、对接协会的干事在场鉴定活动时须填写活动审查评分表和活动鉴定表,作为后期星级社团评分的依据,活动鉴定必须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3、活动负责人应在综合广大同学评价意见的基础之上,写出对活动的总结,总结应包括活动的运行情况、活动的亮点和不足、各参与机构的表现情况、活动参与率以及群众满意度等部分。

4、活动鉴定及评分附表如下

附表一含五份分别为:项目审查部审查细则、外联实践部审查细则、综合事务部审查细则、宣传设计部审查细则、新闻编辑部仅列一份做参照,详细见总附表。

第十二条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详见总附表)

注意事项:

1、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的提交与审批同每月学生社团活动同时进行。

2、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经费部分要与审批表和策划书一致并需注明赞助情况。

3、若有赞助商赞助,需附一份合同书。

第四章 活动审批

第十三条 材料收集

每月中旬,各学生社团填写下月活动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大型活动申请表及活动安全预案(满足大型活动条件则需要填写)、常规活动审批表或精品活动审批表及策划书、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等。

每月二十号左右,由项目审查部发出公告,通知各对接部门收集好该类协会的月活动材料(包括审批表和策划书)。各学生社团在规定时间前将下月活动材料,包括大型活动申请表及活动安全预案(满足大型活动条件则需要填写)、常规活动审批表或精品活动审批表及策划书、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等,发送至与其对接联系的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邮箱。

第十四条经费审核

各对接部门将收集到的材料整理后交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核部进行经费审核

不合格者由项目审查部统一通知修改,直至通过,时长为两日,修改时长超过两日的协会,由协会自行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

经费审核通过后,项目审查部对社团下月拟举办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审批、评价并在“项目审查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作出评分,进行下一步审批。

第十六条主任团审批

每月月末,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查部将审批通过的活动材料整理好,提交给主任团成员审议,各对接五大类社团的主任团成员在“主任团意见”一栏填写意见。

第十七条材料打印

通过的活动由项目审查部发出通知,通知协会自行打印活动材料其中包括:常规活动审批表、精品活动审批表和策划书、大型活动场地申请表(满足大型活动需要申请场地的提交且为一式两份)、安全承诺书(校外活动提交且提交手写签字版)。

第十八条加盖公章

协会材料提交后由项目审查部整理并交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加盖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院系指导的学生社团活动由相关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提交活动材料至各院系先加盖院系公章,再提交至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加盖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加盖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后,由项目审查部联系校团委指导老师进行签字盖章审批。

第十九条材料领取及存档

有需要活动材料的学生社团可于每周五在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通过的活动材料。

校团委指导和院系指导社团通过审批的活动审批表及策划书安全承诺书等全部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提交了大型活动场地申请表的协会,自行领回进行保卫处审批流程,保卫处审批通过后须提交一份复印件至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存档。

提交了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的自行领取用于PU学分申请。

第二十条新增活动

如果需要开展计划之外的活动,需提前两周将活动上报以便进行审批。项目审查部审批结束后,统一由项目审查部联系老师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完成所有活动审批并通过后,方可按照原定计划开展活动;未通过的活动,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查部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大型活动场地申请表

为了审批的高效性,大型活动申请表,各学生社团需按照项目审查部的通知自行提前打印并在规定时间交至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窒,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加盖所属学生社团公章后,交由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再通知各协会领取申请表自行找到保卫处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将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学生社团在收到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查部通知后自行领取。场地的申请与借用需要各协会自行找相关部门签字。

附:

大型活动申请表:校内团体活动过50人,校内敬敷广场、新华广场的使用,在三大食堂办活动等行为算是大型活动,要填写大型活动申请表。(模板见总附表)

场地申请书:在三大食堂摆点宣传,要写场地申请书去找保卫处老师签字。

安全承诺书:在校外进行的社团活动需要交安全承诺书。

第五章 活动公示制度

第二十三条 周表公示:

每周六,各学生社团会长需在规定时间之前,将下下周确定要举办的常规活动及精品活动信息上报至与其对接联系的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及性质。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整理制成表格后进行公示。此为周表,周表公示的活动须为通过审批的活动,各协会不得私自上报未通过审批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月表公示:

每月初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审查委员会会将通过老师审批的社团活动制成表格进行公示,此为月表。该月表不包含协会后期增加活动。

第六章 校外活动举办规制

第二十五条校外活动

学生社团举办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考察、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需报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可组织、宣传、招募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审核流程

学生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学生社团负责人需提前一个月将活动策划书、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报至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制

参与活动的学生社团成员需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参加活动的学生社团成员需签订安全承诺书并说明原因,保证活动期间一切问题由学生社团成员自行负责。然后将安全承诺书交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签字同意。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未同意学生社团进行外出活动,则应取消该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社团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将会同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十九条安全承诺书

需打印空白版由社团指导老师和活动负责人手写签字。

第七章 活动审批表填写

第三十条 由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指导的学生社团,统一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校团委指导的社团)》;由院系指导的学生社团,统一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学院指导的社团)》。

第三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填写活动申请表时,请不要随意将字体加粗或者改变字体,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若活动流程与活动经费内容较多,可将字体改为宋体小四或宋体五号字,以便让审批表以一张纸呈现。若实在无法以一张纸呈现,可将经费预算或活动流程以附件形式另做一张,原空格处标注“附件一”或“附件二”。除意见栏,正文表格上下左右居中对齐,没有的项目填写“无”。活动经费需详细列出,不能只写总额。

第三十二条 活动申请中,若不注明活动具体负责人,则活动具体负责人为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不要随意填写意见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大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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