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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学生社团基础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社团工作水平,根据我校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科学性、合理性。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 档案存档

第三条 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学生社团上交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学生社团联合会自身各种资料按时间、类别、性质分档,各学生社团上交资料按学生社团类别分档。

第四条 所有资料按性质、类别进行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次清点。

第五条 每学期初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及注册登记表》、《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招新档案表》、《学生社团工作计划》、《学生社团会费收费情况》等。

第六条 学期末存如下材料:《学生社团工作总结》、《学生社团材料汇编》、《学生社团成员及个人小结》、《学生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学生社团活动图片及学生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等。

第七条 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三章 档案查阅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查看所有档案资料。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成员因工作需要时可自由查阅。学生社团联合会其它人员查阅需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团或档案管理负责人许可。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请学生社团联合会综合事务部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条 任何查阅人员应先进行登记,保证档案完整性,查阅后须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未经特别许可不得进行涂改或带出复印,或以其它非正当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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