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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换届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促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庆师范大学社团发展中心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由社团发展中心成立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统一部署并开展学生社团换届和注册工作。若学生社团擅自换届,则换届结果无效。

第三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间为每年六月份,换届时间持续不得超过三个星期,具体时间以社团发展中心相关文件为准。确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当向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并由社团发展中心为其建立干部档案,任期满后为其颁发聘书。若连任,应当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和社团发展中心审批同意。

第五条 学生社团换届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的产生

第六条 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由对接该社团主席团成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对接该社团的素拓中心部门部长、干事及该社团未参与竞选的成员。

第七条 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成员基数为 5 人,亦可根据社团规模适当增加人数,增加人数不超过 2 人。

第八条 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成立后,应向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提交小组人员名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换届工作。

第三章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换届

第九条 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共同向指导单位和社团发展中心递交《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见附件)及《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干部竞聘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条 自社团干部申请材料经社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换届申请经批准之日起, 学生社团进入换届阶段。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安庆师范大学学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所在年度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3(含 1/3),所在年度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

(五)1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或半年以上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其他有关部门或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活动以研究党或国家政策、方针、路线为主的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应当是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九)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应当是共青团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党员。

(十)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同时应当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

(一)曾被免去学生组织职务的。

(二)主动辞去学生组织职务,截止竞聘报名时,在学生组织工作和服务累计未满 3 个月的。

(三)符合其他有关部门或文件规定的不适宜从事学生工作的。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机构各组成成员候选人应当进行公开竞聘答辩。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换届申请的时间、地点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换届选举流程如下

(一)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听取并审议本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等。

(三)宣读新一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和产生过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

(五)提名新一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其他组成成员。

(六)表决新一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其他组成成员。

(七)全体起立,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八)听取并审议本届团支部工作总结等。

(九)宣读新一届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和产生过程。

(十)选举新一届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

(十一)提名新一届学生社团团支部其他组成成员。

(十二)表决新一届学生社团团支部其他组成成员。

(十三)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对选举程序及结果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换届选举细则

出席全体会员大会的会员应不低于学生社团在册会员人数的4/5; 大会选举表决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选举表决通过率需超出出席会员人数的2/3,其他组成成员大会选举表决通过率需超出出席会员人数的1/2,若通过率未达标则该轮选举失败,需重新选举;大会换届选举表决需设监票、唱票各两人,由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成员担任;大会换届选举表决结果需经社团换届和注册监督小组公证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换届一周内,应当及时向指导单位和社团发展中心递交包含新任执行机构及团支部全体成员资料的《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汇总表》。

第十七条 经指导单位和社团发展中心审核批复,对换届结果进行为期三天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社团发展中心将进行调查;如无异议,社团发展中心将正式任命新一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

第十八条 如因学生社团性质特殊不宜实行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的,应当由社团发展中心报校团委批准,方可采用其它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原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新一届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产生后的一周内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会员资料、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向社团发展中心递交《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及注册登记表》,同时主动邀请社团发展中心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第四章 学生社团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注册是指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内,向社团发展中心递交《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及注册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注册、履行相关义务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后一周内进行注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无故逾期不参加注册的学生社团将被视为自动解散。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社团发展中心将指派学生干部对全体会员大会予以全程监督及公证,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民主、公正、客观和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由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共同组成,原则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与学生社团团支部互不领导与指导,共同管理学生社团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即为学生社团会长,第二负责人即为学生社团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可由一人兼任,社团亦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分设两人。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非主要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产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综合事务部、宣传设计部、项目审查部等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兼任学生社团团支部职能类似或相应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每届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任期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学生社团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予颁发聘书。

第三十条 任期满一年的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第一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须向社团发展中心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自评,作为社团发展中心考核并颁发聘书的重要依据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团发展中心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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