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 师 大 社 团 风 采 , 展 敬 敷 青 年 风 貌 。

 
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 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所有注册学生社团。

第三条 所有学生社团活动举办前须提前办理活动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者,不得私自举办社团活动。

第二章 精品活动与常规活动

第四条 社团精品活动为某社团独有的,能体现社团特色宗旨,且开展具有一定经验,活动规模较大,在校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广受好评的社团活动。

第五条 精品活动要求。

(一)体现社团特色,活动开展紧紧围绕社团宗旨和发展方向。

(二)活动至少开展过一次,社团对举办此项活动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认识到活动开展前后所要进行的各项准备,能够汲取活动中的不足。

(三)活动辐射范围广,不限于社团内部,能面向全校范围及向校外延伸。

(四)活动能根据时代要求,结合实际,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五)活动开展秩序井然,须要有完整的活动材料(海报、新闻、图片、总结等)。

(六)活动开展质量好、效果佳,深受广大老师、学生好评。

(七)精品活动审批需交活动审批表和活动策划书。活动开展过程中须有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干事进行活动鉴定,并填写活动鉴定表。

(八)学生社团申报精品活动的,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向项目审查部提出申请,项目审查部根据活动质量及效果进行审核并交由综合事务部认定。通过审核的,次年可正式成为精品活动。

(九)根据项目审查部检查情况,如社团某精品活动举办效果连续两年不佳则降为常规活动。

第六条 社团常规活动为社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活动规模、影响相对较小的,参与人数较少的,主要针对社团会员的社团活动。

第七条 常规活动要求。

(一)活动定期(每周、每月)举办或者不定期举办。

(二)活动规模较小,主要面向本社团会员,在校内外影响力不大。

(三)常规活动审批只需填写活动审批表,不需递交活动策划书。活动开展过程中须有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干事进行活动鉴定并填写活动鉴定表。

第三章 活动审批

第八条 材料收集。每月中旬,各学生社团填写下月活动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大型活动申请表及活动安全预案(满足大型活动条件则需要填写)、常规活动审批表或精品活动审批表及策划书、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等。

第九条 项目审批。项目审查部对社团下月拟举办活动相关材料(含经费预算与、活动内容等)进行整理、审批,并在“项目审查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合格的提交主席团审批,不合格的由项目审查部统一通知修改,修改材料需两日内重新提交项目审查部复核。

第十条 主席团审批。每月月末,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将审批通过的活动材料整理后,提交给主席团成员审议。

第十一条 材料打印。通过的活动由项目审查部发出通知,通知协会自行打印活动材料,包括:常规活动审批表、精品活动审批表和策划书、大型活动场地申请表(满足大型活动需要申请场地的提交,一式两份)、安全承诺书(校外活动提交,手写签字)。

第十二条 加盖公章。协会材料提交后由项目审查部整理并交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加盖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公章。院系指导的学生社团活动由相关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提交活动材料至各院系先加盖院系公章,再提交至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加盖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公章。

第十三条 校团委审批。每月下旬由大社团发展中心统一向校团委报送各社团活动审批表,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

第十四条 材料领取及存档。

(一)校团委指导和院系指导社团通过审批的活动审批表、策划书安全承诺书等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存档。

(二)提交了大型活动场地申请表的协会,可于每周五自行领回,并进行保卫处审批流程,保卫处审批通过后须提交一份复印件至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存档。

(三)提交了大型精品活动PU学分申请表的自行领取用于PU学分申请。

第十五条 如需开展计划之外的活动,须于活动开始前两周联系项目审查部办理活动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校内团体活动超过50人的,在敬敷广场、新华广场、三大食堂等校内场所举办活动的,须履行大型活动场地申请手续。(大型活动申请表模板见总附表)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场地申请流程。各学生社团提交申请表(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审批表)——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审批并加盖所属学生社团公章——校团委审批并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批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交至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 通过活动审批的,社团发展中心将及时将各社团活动制作月表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地举办活动的,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综合事务部报备。

第四章 校外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考察、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需报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可擅自组织、宣传、招募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参与校外活动的学生社团成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不购买保险,参加活动的学生社团成员需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将会同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为该活动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章 精品活动PU学分提档

第二十三条 非星级社团或星级较低的社团在举办大型精品活动时,可根据活动质量和效果生情提档活动PU学分。

第二十四条 每社团每学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申请提档的,须在活动审批时一并报送PU学分提档申请表,通过审核后该活动方可提升PU学分,提升后分数不得超过五星级社团精品活动学分。五星级社团一般不予申请。

第二十五条 活动举办后,项目审查部须根据活动举办质量与效果,核实是否予以发放提档PU学分。

第六章 精品活动鉴定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举办精品活动时,须通知对接本协会的干事到活动现场进行活动鉴定确定活动的真实性。

第二十七条 社团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鉴定活动时须填写活动审查评分表和活动鉴定表,作为后期星级社团评分的依据,活动鉴定必须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 活动负责人应在综合广大同学评价意见的基础之上,写出活动总结。总结应包括活动的运行情况、活动的亮点和不足、各参与机构的表现情况、活动参与率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活动鉴定及评分附表见总附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

 
©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 Reserved. 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拥有所有版权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五食堂三楼) 网维护与技术支持:社联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