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保障广大会员权利,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和社团发展中心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团招新会费及社会赞助。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可在由社团发展中心组织的统一招新时向会员收取会费。除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不收取会费外,其他学生社团均一次性收取会费15元。
第七条 社团招新会费由社团及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共同清点后进行公示。招新工作结束后,院系指导的学生社团会费由社团发展中心统一返还至各学院团委。
第八条 社团指导单位为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的学生社团,经费由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统一管理;社团指导单位为院系团委的学生社团须在院系团委的指导监管下合理使用会费。
第九条 经审批通过的社团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社团联合会每次报销后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公布各学生社团的学期会费支出及剩余情况。
第十条 每学期末各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向社团发展中心报送本学期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及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并合理做出下个学期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各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在会长以及社团发展中心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十二条 社团换届时,前后两任会长应对会费使用及剩余情况进行签字交接。由校团委指导的社团剩余会费将自动转入社团发展基金,原则上每届只使用本届招新会费,如有社团本届会费全部使用完毕,在没有赞助支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社团发展基金,申请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在审批时,须做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预算应写明商品单价、商品数量及商品总价,经费预算应与实际开支大致相当。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报销物品要求
(一)报销物品须与社团活动相关。食物、娱乐用品、化妆品等均不包含在内。学生社团若无法明确相关物品是否可以报销,应及时询问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相关负责人。
(二)乘坐交通工具的,须提供正规车票,并注明乘坐人数。
(三)打印、复印文件须注明文印内容、份数及分发对象。
(四)报销物品如在实体商超购置,需提供正规发票、购买物品清单(如不能提供正规发票,需提供收据、商超机打小票等作为报销凭据),如在网络上购买,需提供发票、物品清单并打印网络购物截图作为报销凭据。
(五)作为社团活动奖品的,奖品须与社团活动相关,具有学习性质的物品。报销时需提供签领表,由领奖人如实填写领取物品、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报销流程
(一)活动审批。指导单位为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的学生社团申请使用经费,须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月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将活动策划和详细经费预算交至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每月底由社团发展中心主席团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送至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审批。未提交活动审批擅自举办活动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经费审查。学生社团报销工作于每月25号左右进行,学生社团活动举办结束后,须及时将所用活动开支的有效正规发票或收据提交至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项目审查部核查汇总后报送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报销经费三天内返还给各学生社团。
(三)相关票据要求。票据正面需由商家填写协会全称、日期、商店印章等信息;背面需有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的协会名称、当月报销活动名称、具体事项、数量、单价、总价、经办人和证明人等信息。注:经办人和证明人必须由学生社团两位负责人担任并签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社团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社团发展中心主席团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