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保障学生社团招新工作正规化和严格化,确保学生社团招新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正式注册学生,承认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师范大学在册学生社团。
第二章 社团招新
第四条 学生社团招新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第五条 学生社团招新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为期两天。
第六条 学生社团招新地点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根据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意见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除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不收取会费外,其他学生社团均一次性收取会费15元。
第八条 学生社团招新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预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取会费,严禁学生社团以盈利为目的向会员征收其他费用。
第九条 学生社团招新宣传时间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统一安排,允许学生社团招新前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进行线上宣传,不得私自进行各种线下宣传,不得私自悬挂横幅。
第十条 学生社团宣传材料内容必须体现本学生社团的性质及宗旨,符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不得印发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宣传材料,杜绝虚假夸大宣传,避免不正当竞争,严禁诋毁其他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招新所需场地、帐篷以及桌椅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统一借用。各学生社团招新期间须妥善保管使用帐篷、桌椅,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使用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统一发放并加盖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公章的收据作为会费收取凭证。收据一式两联,开具时应注明时间、付款人、收款人、付款金额。开具后,第一联即白色页由会员留存,第二联即红色盖章页由学生社团留存。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须在招新当天结束时将会员登记表(原件)、会员会费及收据交至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会员登记表各社团应自行复印一份留档,会费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项目审查部统一清点汇总,上交至共青团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纳入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实行统一管理,院系指导的学生社团会费应在各院系团委的监管下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若未招满30人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补招或续招,须向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安排补招。
第三章 会员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招新结束后需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招新档案表》并交至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综合事务部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大学生社团发展中心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